伊朗的好消息
前不久,伊朗一位小姑娘,因为头巾问题,被道德警察活活打死了。而且,据说,她并不是没戴头巾,而是有一缕头发暴露在头巾的外面了……
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,即便在世界杯赛场,伊朗国家足球队的队员——甚至队长——都对国内这种政教合一提出了批评。
结果,这几天,伊朗政府在国内老百姓持续一个月的对抗之后,宣布“考虑解散道德警察这个机构”。
就是说,一个月下来,抗议的民众,暂时取得了一小步的胜利——虽然,这一小步的胜利。是建立在血流成河的抗议基础上。
即便伊朗政府都承认,过去一个月,在那位小姑娘之外,另外有两百多人意外死亡,而联合国观察员则认为该数字超过三百。
当然,这一切的代价,到底是不是真的换来了什么进步,我不知道。因为伊朗政府似乎没有——而且我更相信他们永远不可能——立法禁止宗教裁判所的存在,更没有承诺清算这个机构的欠下的斑斑血泪债。
最大的可能,当然是静待风潮过去后,让这吃人的机构卷土重来。那时候,那个死灰复燃的机构,可以叫教义警察、可以叫道德宪兵,甚至继续叫道德警察。
对所有执政者——尤其独裁体制中的执政者——,我永远不会低估他们撒谎和撒野时的肆无忌惮。
不过,今天我想讨论的,其实是另一个方向的问题:
面对别人家的违法行为,外人、旁人、路人……应该不应该介入?
例如,如果看到有人在家里打老婆,请问,作为陌生人,应该不应该提醒、制止、甚至报警?
恐怕很多朋友会觉得,“这种情况,难道不是应该见仁见智吗?”
熟悉我的朋友们都知道,我是强调“良心的自主选择”、强调“自由意志”的人。所以,对别人的决定,99%的情况下,我会选择闭上嘴不评论,因为我不知道人家有什么难处、有什么不便多说不想多说……的问题。
但是,在“看到有人犯罪我们该怎么办”这个问题上,我会给出一个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答案:今天的世界,任何人,看到这种违法行为,看到邻人家暴,一律有义务报警!否则就是同案犯!
我为什么敢做出如此极端如此不近情理的回答呢?
毫无疑问,因为这是联合国宪章的精髓!
如果有人不知道这种精神在联合国宪章中是如何体现的,毫无疑问,这种表述,就是“基本人权”——普通居民的生命权、财产权,无论对方是暴徒、是公权力、还是公权力默许的暴力活动……都不可以被侵害。
而这个精神之所以存在,当然还是因为希特勒。
在第三帝国中,许多犹太人,一开始是支持纳粹的。其他人,虽然眼看着国门陆续关闭,眼看着“水晶之夜”的满街碎玻璃,却没有选择马上离开。结果,这些人被没收了几代几十代人累计的所有财产,自己被送去集中营做奴工,甚至被送入毒气室!
那么,对纳粹的这种暴行,无论是发生在德国内部还是被占领土上,外人有没有权力过问?
毫无疑问,无论是纽伦堡大审判还是东京审判,都支持了我刚刚介绍的观点。
同时,《联合国人权公约》,还是和《联合国宪章》同等重要的文献,那里面清清楚楚写着“生命、财产权不容践踏”,写着“无罪推定、公民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(毒?)”!
当然,现实中,遇到类似于伊朗政府的暴行,我并不呼吁大家拿起武器对抗它。但是,“路见不平一声吼”,应该还是值得推荐的手段吧——当然,所谓“吼”者,包括但不限于——转发我的文章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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