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郑氏三分”之烟花篇
“郑氏三分”,再重复一遍,是这样的:
我相信,天下所有的事情,应该分成“你的事”、“我的事”、“神的事”。这是我考察所有全人类大事小事的统一标准。
为什么重要?
首先,因为这会让我快速厘清普通人之间互帮互助的界限——不能因为“我想对你好”,就可以无限越界。
当然,这个“郑氏三分”,肯定是以“各方之间没有法定监护义务”为前提。有监护义务时,对对方提出直接的命令,同样是监护义务的一部分。
我强调“郑氏三分”的第二个原因,当然是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分清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。通过这种分析我们会发现,政府和老百姓应该——也必须——是平等的,因为大家是公共契约的签约方,都需要通过在这个契约关系当中去互动。
同时,既然人和政府是平等的,那么,如果政府有一些事情需要老百姓来干,应该怎么做呢?
按照“郑氏三分”的标准来说,政府要求老百姓去干的事,属于“老百姓的事”,那么,给老百姓提要求,不仅应该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、应该保证要求自身可执行,还应该由政府承担结果。
在这里,我想到的,首先是一个我几十年前就看不懂的一个规矩:新车的检验过程。
毫无疑问,汽车,是政府核定的机构来完成生产——或者进口——的;汽油,更是政府核定的机构销售的。那么,新车检验——尤其是检验排放的动作——难道不应该“出了问题罚政府”吗?为什么反而是买车的人无法上牌照?
难道是我开车的手(教)法儿、导致车辆不合格?更何况,验车时应该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在开车吧……
和这个事情完全相同的情况,其实还有很多。今天,我想讨论一下烟花爆竹。
想保证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不污染环境——甚至有足够的安全性——很难吗?当我们都可以准备登月准备勘查火星——也准备给全人类指明方向——时,说我们政府核定的生产企业无法制作出这种烟花爆竹,我不相信。
这,是“政府的事”!
当然,唯一的问题,也许是有可能增加城市热岛效应。但是,就像我多次提到的,城市热岛效应,会随着人类活动的结束而消失,不可能长时间影响气候。
同时,顾虑燃放烟花爆竹时的污染——哪怕这是不可完全避免的——也有问题:因为地球本来有一定的自我排污能力。
“不能允许任何一丝一毫更多的污染”,当然意味着我们已经用满了环境自我排毒的能力。别忘了,人类每天会产生各种垃圾,“不能增加任何一丝污染”,等于宣布大家都应该赶紧死光!
那么,请问一下,到底是谁,用满了全中国天空自我排污的能力?对这些污染(西方没有这些东西,所以pm2.5往往是一位数),我们有没有去溯源?有没有去制止?而容忍这些污染物停留在我们的生活中,全体国人承担了什么成本、又取得了什么收益?
最后,绝对安全、完全不污染环境的烟花爆竹,肯定价格会更高。那么,按照奥地利学派的标准思路我们会鼓励说:就这样挺好——因为高价格当然会抑制消费吗。这样也能达到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目的、对吧……
所谓“因势利导”,足见亚当·斯米与哈耶克的睿智。
旅美学者 郑经卫
2023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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