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的公德心
前几天我讨论海外华人爱占小便宜时,有朋友建议我讨论一下中国人的公德心。这算是我的命题作业。
展开这个话题之前,我想先带大家回放另一个概念:公地的悲哀。而这个讨论,还得加上那句令人作呕的前缀——百度看得见。
从“公地的悲剧”中可以看到,虽然法律上来讲所有权是明确的,但是,只要使用者不用对个资源的养护成本负责,那么,竭泽而渔就是唯一的结果。
或者说,一份大家不用关心投入、不用斟酌本益比的资源,只会有两个状态:不是在被彻底竭泽而渔的状态下,就是在被彻底竭泽而渔的过程中。
更重要的是,由于这是人性的一部分,我们没有必要用好坏去论断它。唯一能批评的也许是说,作为当年英国的领主,只提供草地不负责监督使用,说明他们对人性不够了解。
另外,百度对“公德”的定义是这样的:“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对公共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提出的基本规范和要求”。具体内容包括“文明礼貌”、“助人为乐”、“爱护公物”、“保护环境”、“遵纪守法”、“遵守规则”……
在我看来,百度的这个解释,和“汉奸”的定义一样,“是一个“无论主谓宾、还是遣词造句、都十分需要细品、而且细品之下怎么看都半通不通……”的介绍。
请问,到底是谁给谁提要求?按照“郑氏三分”法,这些,不都是“老百姓的事”吗?想让大家在这些领域服从政府的要求,政府不应该支付酬金吗?难道在中国“见义勇为”已经成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了吗?
另外,无论是遵纪守法还是遵守规则,都只能意味着“选择违反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”,从来不是“不可越雷池一步”的金科玉律。例如,不能红灯亮起时用铁丝网拦住路口(要允许别人承担被罚款的风险——和生命危险——去闯红灯)、也不能因为规章制度说“不得旷工”、就病了也要上班!
可见,在我眼里,并不存在所谓的“公德”,因为它无法被界定。至于讨论这个话题时国内言之凿凿的“爱护公物”,更是我开篇解释过了:不爱护公物、才是人性。想在管理特定人群过程中对抗人性,本身就是虚妄之言。
想让公物得到爱护吗?只有一个方法:在支付相应报酬的前提下,让某些人对“公物”的状态负全责。
这个理论具体的、最血淋淋的例子,就是小岗村血书——他们为什么敢于违宪?就是因为公地悲剧几十年、使得大家快饿死了!
反过来,和“公德”相比,“私德”这个词就很容易定义了——我把它直接理解为“道德”本身。
百度定义的关于“公德”的那六个内容,在国外,是被分成两类的:一部分是立法要求的、大家必须执行否则面对处罚;另一部分,则留在道德的范畴。这部分,在西方公开承认,道德只律己不律他。就是说,道德,属于自愿遵守的范围。在美国,看到一个人不守道德,大家不会与他共事、却没人可以强迫他遵守道德。
讨论完“公德心无法定义”,还有另一个概念、我觉得同样是假命题——“中国人”。一句话,我不知道如何定义“中国人”。
“美国人”,是按意识形态分的——认可美国自由民主价值观的,都是美国人。那么,怎么定义“中国人”呢?是有什么主观意识形态的分水岭、还是有什么DNA层面的客观证明?
旅美学者 郑经卫
2023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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