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战期间,大批在美日侨曾经失去工作失去家园被关进集中营。那么,现在的美国,会不会再有类似的情况呢?
毫无疑问,这不大可能。因为美国在二战后大规模强化了事关人权的许多法律。同时,美国纳税人更甘愿冒二次内战(小石城事件)的风险、也要求政府严格执行这些法律。
现在在美国,企业不能因为族裔而随便解雇任何人,政府更不能强制迁徙、强制拘留。而对于那些侵害人权的行政命令,美国法律认定动手者与下令者同罪,所以具体执行层面的抗命与告发,几乎成了法律高度的义务。
另外,关于美国国内的贿赂行为,也完全是同一个路数:发现问题就从立法层面跟进。这么一来,美国可以“发现一次问题,就堵住一个漏洞,甚至由此一劳永逸地解决一部分问题”。
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律的效果:最大限度避免全社会所有成员——包括政府也包括普通人——再犯同样的错误。
而整个社会,就是在这种方式下,在所有人可以共同确认的、公开透明开放的环境中,一步一步前进。虽然未必健步如飞,却绝对扎扎实实、一步一个脚印。
其实,法律的这种功效,和制度——或者民族——没什么关系。放在国内的氛围中,好的立法同样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许许多多的问题——当然,其前提是要看我们是否真的想彻底解决某些问题。
例如,这几天沸沸扬扬的高考冒名顶替案。其实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一切:如果我们允许三代人之内的追索权,追索内容,包括子女、财产、荣誉等,完全由受害者决定……如果有了这种法律,毫无疑问,所有冒名顶替、马上会烟消云散,而且永远不会再发生。
那么,为什么有些国家里,这么好的法律少的可怜呢?或者说,什么情况下、大家会拒绝这么好用的法律呢?
我觉得,这个答案,指向那些想“通过立法来预知受益人”的毒裁者。他们希望用手中的法律去帮助一部分人而压制另一部分人。对他们来说,公平公正的法律系统,或者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,必然限制他们的上下其手。
这是因为,真正的法律,真正的公平正义,必须是盲目的,必须不可以预知谁会受惠谁会受害。
大家想想高速公路的指示牌就会发现:这个东西在挂起来的时候,不知道谁会受益谁会受害。警察追逃,当然要看路牌,而逃犯潜逃时,肯定看同一块指示牌。这就是法律应该有的状态。
这是来自网络的伦敦正义女神像。她的眼睛一定是蒙着的,才能体现法律的盲目性。这才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。
另外,我曾经有一个专门的系列揭露百度无耻的谎言。但是,他们的义举,我同样不会吝啬我那拙劣的赞美。下面是百度关于这尊雕像的部分解释:
“2000多年前的罗马人对法律和正义就有如此理解,让人深深震撼。我们经常会听到某国媒体这样报道:‘有关领导极为关注,做出批示,要求从快从严进行审理’,或者,‘此案民愤极大,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‘。如果某国也有‘刑狱之神‘,那他一定’眼观六路,耳听八方,善于察言观色,上承领导,下接民意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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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经卫
2020年6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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