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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经卫: 八小时以外

2021-2-27 18:38| 查看: 319| 评论: 0 |原作者: 郑经卫

摘要: 从60年代开始,大陆范围内有条不紊——当然也是全方位无死角——地,剿灭了一切和私人领域相关的东西,甚至包括无形的思想。那种社会中,大家的房子平时根本不上锁,因为同事、领导……随时有可能敲开过来串门。绝大多数的加班,也肯定是无偿的。同时,因为绝大多数家庭都是近似乎赤贫的状态,也基本谈不上私有财产该怎么处置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也许大家可以想象当时的环境:70年代,一个孩子回家后兴高采烈地告诉父母说“礼拜天、红小兵的活动叫我去,自带苕帚去扫地”……后来,随着改革与开放,大家开始变得多少有一点点儿的私有财产了,这



60年代开始,大陆范围内有条不紊——当然也是全方位无死角——地,剿灭了一切和私人领域相关的东西,甚至包括无形的思想。

那种社会中,大家的房子平时根本不上锁,因为同事、领导……随时有可能敲开过来串门。绝大多数的加班,也肯定是无偿的。同时,因为绝大多数家庭都是近似乎赤贫的状态,也基本谈不上私有财产该怎么处置。

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也许大家可以想象当时的环境:70年代,一个孩子回家后兴高采烈地告诉父母说“礼拜天、红小兵的活动叫我去,自带苕帚去扫地”……


后来,随着改革与开放,大家开始变得多少有一点点儿的私有财产了,这当然是好事情。而更重要的是,从思想上,大家开始再次逐渐地确立起与“私域”有关的各种概念了。


甚至于,当时有一本在全国炙手可热的、介绍日常生活各种常识各种小知识的杂志,就叫《八小时以外》。这个名字,对当时的普通国人来说相当新奇,因为它第一次告诉老百姓,普通人有权利支配八小时之外的时间。


到了现在,相信这种概念更是深入人心了,因为在各种国际条约中都规定,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私营企业,要求员工加班,必须支付加班费。


当然,这种现代化的思维方式,透露着一个我们同样笃信的道理:权责利必须对等。


劳动合同的规定是,八小时之内,员工有义务提供自己的体力与智力,运用雇主提供的设备来工作。


但是,如果雇主想把这些要求延伸到八小时以外,那么,就首先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。同时,雇主还必须为这些额外劳动支付不低于薪资的加班费,这样才能达到“权责利”的均衡。


而这种均衡,用老百姓的话来说,就叫“合情合理了”。



那么,现在我们要求年轻的小夫妻生二胎,这可是一个要贯穿年轻人一生的加班哟!这将彻底打破八小时之内与之外的界限,彻底葬送掉年轻人未来的人生。


那么,请求他们加这个班之前,我们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吗?



更何况,现在“为国生娃”的口号已经随处可见。竟然国家都承认“这些娃都是为国家生的”,那么,国家又准备付出多少钱来感谢这些年轻人未来五十年的辛苦呢?想达到“权责利”的均衡,这个条件必须谈清楚。还是说,不仅什么都不给,而且年轻人甚至早上上班依然不许迟到?


我以前写过,五十年代初,我们是搞过“光荣母亲”的。但是,当时的表扬只给戴大红花评先进,没有任何别的实际的帮助。后来,许多母亲积劳成疾早早撒手人寰。而好容易活下来的那些长辈,则在随后计生工作的滔天巨浪中,被当作全民公敌,挨了几十年的骂……


郑经卫

2021223


(图片选自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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