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幸运,国内许多网站上,能看到这个条约的原文,推荐大家自己找来看看。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后能得出什么结论。今天,我想聊聊自己的感想,也包括一项背景介绍。
一,这里面公开说,道光的钦差大臣扣押洋人,“吓以死罪”,逼着这些人拿出自己藏起来的鸦片。那么,“在中国领土上持有鸦片”这个行为,到底有没有违反大清的法律呢?老实说,其后充斥大街小巷的烟馆儿野蛮地说明,卖鸦片抽鸦片,至少不是清政府强力禁止的。
那么,扣押洋人,逼出鸦片,到底是什么行为呢?大家自己品吧……
更神奇的是,整个条约,只在这里提到过鸦片一词,而且仅此一次。英国政府根本没有要求今后清政府承诺大规模进口鸦片。
该条约规定清政府就此补偿英国商人600万两白银。这是2100万两的第一部分。
二,关于“商行”(百度笔误为“行商”)或“公行”,这个条约多次提到。
关于这个机构,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:到开战之前,中国的进出口贸易,完全由官方设立的“商行”(亦称“公行”)来进行。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关税,完全由这个机构单方面宣布,而且随时说变就变。他们一拍脑袋说“这一票货关税加十倍”,很多英商会马上破产。大家可以想象,这里面“寻租的空间”有多大。
南京条约在这个问题上写了大约全文的1/4。规定以后英国人可以越过商行、自由地和普通中国人直接做生意,要求清政府事先公布进口关税,而且规定清政府不可以就进口商品追加太高的国内税。
更严重的是,这些机构长期拖欠英国商人货款!这笔钱在条约中核算为300万两银子,这是2100万两的第二部分。
三,2100万两中剩下的部分,是1200万两的军费补偿。从前文我们可以推知,扣押的鸦片,货值600万两,拖欠的货款,是300万两。这个意义上说,1200万两,的确不是很大的一笔钱。
四,关于南京条约的影响,百度提到了两个重点:侵害了大清的主权,摧毁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。
那么,中国的小农经济,到底是自给自足呢、还是自给自“不”足呢?
我觉得,答案很简单:如果面对“洋布洋火洋蜡……”的竞争、国内产品依然卖得风生水起,那当然说明自给自足。但是,如果舶来品好卖而本地产品不好卖,那当然说明,有潜在的需求被限制了。
至于“侵害大清的主权”,我觉得,通商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,这是大家处置财产与改进生活的途径。这个意义上说,面对老百姓想和洋人做买卖的愿望,只要不违法,“主权”本来就应该放弃完整而投鼠忌器。别忘了,坚持“主权高于人权”的,就是希特勒。第三帝国对犹太人的虐待,当然属于他们的主权范围。
如果说有什么值得我额手的,当然是这个事实:180年前,人家用武力逼迫我们答应的、围绕关税的许多内容,是30年前我们主动申请去做的(WTO),这应该是我们曾经值得炫耀的进步……
郑经卫
2021年3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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